1.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重点控制氮氧化物排放,其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/立方米降到80毫克/立方米,2017年4月1日后新建锅炉排放限值降到30毫克/立方米。执行新标准后,预期到2020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约3万吨。
2.《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重点控制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,执行新标准后,预期到2017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10%、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可减少50%。
3.《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和《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,首次提出原辅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,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。
4.《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重点控制二噁英排放,其排放限值从1.0纳克/立方米降到0.1纳克/立方米等。